11/12 靈修經文

讀經:林前九 26 ~ 27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禱讀:林前九 26 、 27

主題信息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攻克己身

        一個參加賽跑的人,若是漫無目標,沒有一定方向,到處亂跑,
註定要失敗。一個拳擊者,若只是虛張聲勢的向空氣發拳,絕對無
法勝過對方。競賽者所有的動作都必須朝向一個明確的目標,同樣,
基督徒所作的,也都務必朝向一致的目標。

        為了要得勝,必須「攻克己身」。「攻克」的原意是「對準對
方的要害打去,使之無法還手」,而人最大的敵人正是自己的肉體,
所以要擊打自己、控制自己,保守自己不放縱。但這並不是像修道
士苦修,乃是靠著聖靈治死私慾,使之服從聖璽。「叫身服我」,
使那不守本位,要作主的身子,不能管轄我,反倒成為我的奴僕。

        「傳福音給別人」原文只做「傳給別人」,此語是借用當時運
動會的背景,在比賽進行期間,有一個「傳報人」,當眾宣佈比賽
結果,這個傳報人只傳報別人的勝利,自己卻沒有份。福音使者不
是如此,所傳的不只是別人的勝利,必須自己也獲得勝利,也得著
當得的冠冕。傳福音給他人之餘,不致失去獎賞。

        「被棄絕」不是滅亡,乃是「得不到」「不合用」的意思。就
是說,若沒有攻克己身,而隨從私慾,就只好被主放一邊,因不合
乎主用,也得不著獎賞。基督徒若一心追求屬地的好處,就難以成
為盛裝屬天祝福的器皿。

默想:
一.   如何「攻克己身」?
二.   我對自己的靈性與事奉,是否足夠謹慎與勤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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