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/19 靈修經文

讀經:林前十 31 ~十一 1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禱讀:林前十 31 ~十一 l

註釋:「希利尼人」是指在羅馬帝國希利尼文化影響下的外邦人。

主題信息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榮神益人

        一個人信主後有多少自由?許多基督徒常常會問,這樣是不是
可以作,那樣是不是犯罪,例如:喝酒、看電影、唱卡拉 OK ,聖
經既無明文禁止,又無事例可循,倒底可不可做,諸如此類的事情,
我們都可用哥林多前書四個原則加以衡量定奪:

1.   對己有益處。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」(林前六 12 、
        十23)對自己無益有損的事,沒有必要做。
2.   對事有自由。「凡事我都可行,但無論那一件,我總不受它轄
        制。」(林前六12)凡令人上癮、叫人不得自由的,都不可
        做。
3.   對人有造就。「几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」(林前十 23)
        凡使人絆跌,不能造就人的,都不可做。要「求眾人的益處,
        叫他們得救。」凡是對弟兄姊妹有益的,都要積極去行。
4.   對神有榮耀。「無論做什麼,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」(十 31 )
        如果這四個原則都通得過,就可做,若這四個原則當中,有一
        個通不過,就不要做才好。一切生活都應受這四個條件約束。

        「別人」在基督徒生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,「神」、「別人」、
「自己」構成基督徒生活的三角地帶。保羅說「你們該效法我,像
我效法基督一樣」,他的意思可解釋為:「你們該效法我不運用自
由,像我效法基督捨己一樣。」我們若能在凡事上,為了別人的益
處,願意放棄自由,就是效法基督,並且榮耀了基督!

默想:
一.   這四個原則可以如何運用在我的行事為人當中?
二.   「效法基督」今日對我的意義是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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