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/26 靈修經文

讀經:林前十一 27 ~ 34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禱讀:林前十一 27 ~ 33

主題信息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省察自己

        聖餐最重要的含義是「紀念主的死」,但這不是掛在嘴邊的口
號,它應該包括在生活實踐上以他人為中心,關懷體恤軟弱的人,
因為,哥林多教會在主餐中分門別類,被稱為「不按理」的吃喝。
他們不合宜的態度大大得罪神,神並不孤立地看教會中的人際事件,
認為得罪人便僅是得罪人而已,而是把對人應盡的義務看成是對神
本分的延伸,耶穌說:「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
就是作在我身上了。」(太二五40),可見得罪一個最微小的弟
兄,也就得罪神。對神和對人的關係是息息相關的。

        因此,當神教導我們守聖餐必須「省察自己」時,我們省察的
範疇不僅在是否得罪神,也包括是否得罪人。耶穌豈不早說過:
「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就把禮物留在
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」(太五23-24)所
以省察的範圍尚且包括個人與群體的關係。譬如:我以什麼態度對
待我的弟兄?我歧視或羞辱了不夠體面的基督徒嗎?我排擠人?等
等都是該省察之處。

        漠視這儀式所象徵的犧牲和代贖,羞辱了耶穌的捨身流血,難
免被神定罪。罪是惹動神怒氣的,不管大罪小罪,神的公義一顯出,
人就落在審判裡。靈性上的罪可能帶來肉身上的受苦。聖經上說,
主所愛的,衪必管教。(來十二5-11),人只要改過遷善,神
的杖必離開,苦難必結束。落在神的刑杖中雖是痛苦,仍要感恩,
因為,若是神對我們的罪袖手旁觀,坐視不理,那我們不知要墮入
何等黑暗的深淵,到審判臺前再無轉寰補救的餘地了。

默想:
一.   再次省察自己是否得罪神、得罪人?當如何悔過?
二.   神為何看重我與眾肢體的關係?當如何與眾肢體相交?
三.   「罪」與「苦難」的關係為何?

No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