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林前十五 20 -28 導讀:林前十五 20 - 28
註釋: 23 節在他來的時候:主再來時,其在空中與那在基督裡睡了的和那活著被提的聖徒
相遇(帖前四 16 一 17 )。
24 節末期:與 26 節「末了」和路廿 11 一 15 同時,即本日的審判。
主題信息 督徒復活的確據
[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,成了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.] 這是一個榮耀、清楚、確定的宣告。這個「但」字表明本節所說的與上文「若 J 所假設的正相反,所有的假定都不成立,事實上並不是像那樣沒有指望。因為基督已經從眾死人中復活了,哥林多聖徒和所有的基督徒所經歷、所活出的光景就是證據,我們所信的、所傳的、所盼望,都是真實的,我們不再陷於罪中。從這段經文,來看基督復活與基督徒的關係:
1 · 基督徒必復活:所有因信與基督聯合的人,都要因主的復活而復活。「在亞當裡眾人都
死了」唯有末後的亞當 ─ 耶穌基督「只既絕死裡復活,就不再死 … 。他死 … 只有 一 次 … 。」(羅六 9 一 10 )主從此長遠活著(來七 25 )。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,「初熟的果子」是所有也要熟的果子的憑據,基督作了初熟的果子,主怎樣復活,照樣,那在基督裡睡了的人,也必復活,而且得著與主相似的榮耀身體(腓三 20 一 21 )
2 · 復活的次序:各人是按自己的次序復活。
(1)基督是首先復活。基督是初熟的果子,主是第一個復活不再死的人。
(2) 基督再來的時候,那些屬基督的復活了。帖前四 13 一 17 「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,以後我們活著還存留的人,必和他們一同被接到雲裡,在空中與主相遇」,所以,當主再來,我們被提時,有些聖徒已經復活了。是不是全數死了的聖徒都復活了呢?啟示錄廿章四至六節又說到,有「頭一次的復活,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,直等那一千年完了、有福了、聖潔了,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,他們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,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。
凡不滿啟廿 4 一 6 條件的人,即使信主的人 《 名字記在生命冊上),也還沒有復活。
(3)在末期復活的。啟廿 11 至 15 節基督作王一千年之後,所有的死人(含一些信主的人)都要復活,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,[行善的復活得生,作惡的復活定罪 ] (約五 29 ), [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] ,[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]
3 · 基督作王,把國交與父神:
再後末期到了,基督再來之後要在地上建立牠的國度一千年,將一切執政掌權的、有能的都毀滅了(啟廿 1 一 7 ) ,國權建立了就把國交與父神。儘末了所滅的仇敵,就是死(啟廿 11 一 15 )。主耶穌勝過了一切仇敵、魔鬼、死亡和陰問都被扔在火湖裡,而後把國交與父神。基督的死、基督的復活、基督的作王,目的就是要完成父救贖的旨意,要帶領人與神相交,神的旨意永是至高的,神在萬物之上,為萬物之主。
默想:一 · 有關篡瞥的死和復活,帶給我什麼樣的影響與盼望?
二 · 如今我是如何面對「死亡的事」?我是否真擁有「復活」的確據?
註釋: 23 節在他來的時候:主再來時,其在空中與那在基督裡睡了的和那活著被提的聖徒
相遇(帖前四 16 一 17 )。
24 節末期:與 26 節「末了」和路廿 11 一 15 同時,即本日的審判。
主題信息 督徒復活的確據
[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,成了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.] 這是一個榮耀、清楚、確定的宣告。這個「但」字表明本節所說的與上文「若 J 所假設的正相反,所有的假定都不成立,事實上並不是像那樣沒有指望。因為基督已經從眾死人中復活了,哥林多聖徒和所有的基督徒所經歷、所活出的光景就是證據,我們所信的、所傳的、所盼望,都是真實的,我們不再陷於罪中。從這段經文,來看基督復活與基督徒的關係:
1 · 基督徒必復活:所有因信與基督聯合的人,都要因主的復活而復活。「在亞當裡眾人都
死了」唯有末後的亞當 ─ 耶穌基督「只既絕死裡復活,就不再死 … 。他死 … 只有 一 次 … 。」(羅六 9 一 10 )主從此長遠活著(來七 25 )。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,「初熟的果子」是所有也要熟的果子的憑據,基督作了初熟的果子,主怎樣復活,照樣,那在基督裡睡了的人,也必復活,而且得著與主相似的榮耀身體(腓三 20 一 21 )
2 · 復活的次序:各人是按自己的次序復活。
(1)基督是首先復活。基督是初熟的果子,主是第一個復活不再死的人。
(2) 基督再來的時候,那些屬基督的復活了。帖前四 13 一 17 「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,以後我們活著還存留的人,必和他們一同被接到雲裡,在空中與主相遇」,所以,當主再來,我們被提時,有些聖徒已經復活了。是不是全數死了的聖徒都復活了呢?啟示錄廿章四至六節又說到,有「頭一次的復活,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,直等那一千年完了、有福了、聖潔了,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,他們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,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。
凡不滿啟廿 4 一 6 條件的人,即使信主的人 《 名字記在生命冊上),也還沒有復活。
(3)在末期復活的。啟廿 11 至 15 節基督作王一千年之後,所有的死人(含一些信主的人)都要復活,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,[行善的復活得生,作惡的復活定罪 ] (約五 29 ), [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] ,[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]
3 · 基督作王,把國交與父神:
再後末期到了,基督再來之後要在地上建立牠的國度一千年,將一切執政掌權的、有能的都毀滅了(啟廿 1 一 7 ) ,國權建立了就把國交與父神。儘末了所滅的仇敵,就是死(啟廿 11 一 15 )。主耶穌勝過了一切仇敵、魔鬼、死亡和陰問都被扔在火湖裡,而後把國交與父神。基督的死、基督的復活、基督的作王,目的就是要完成父救贖的旨意,要帶領人與神相交,神的旨意永是至高的,神在萬物之上,為萬物之主。
默想:一 · 有關篡瞥的死和復活,帶給我什麼樣的影響與盼望?
二 · 如今我是如何面對「死亡的事」?我是否真擁有「復活」的確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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